德志集团 | 发布时间:2022-08-10 10:39:07 6031
继第一批、第二批典型案例曝光之后,江西省住建厅于8月8日公布了第三批《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10起违法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三批典型案例共33起,其中招投标方面共19起,围标串标成重灾区!共有6人被判刑:
4人因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1名评标专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一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江某熙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挂靠、出借资质围标串标,多人被判刑!
4人挂靠92家企业围标串标案
2020年3月,吉安市一公司发布了井冈山经开区东区产业配套服务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人以每家公司2-3万元的价格,共同邀请了92家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以141981819.66元中标。中标后,廖某以中标金额的7%即980万元将项目的施工权出售给罗某根。其中周某获利725万元,廖某获利130万元,郭某苗获利75万元,郭某波获利50万元。
处理结果:
周某、郭某波、廖某、郭某苗等4名被告人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出售中标项目违法所得人民币980万元及公司收取的介绍信费已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其他企业法院已另案处理。
8月1日,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提出: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
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切实保障招标人在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备注】